8小时工作制与最低工资
政府机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对《劳动法》中有关8小时工作制的规定,贯彻、执行得那是相当好的,普天之下,向往朝九晚五生活的人可谓多了。而私企则对《劳动法》中有关8小时工作制的规定那是深恶痛绝的,无论是8小时的两班还是三班,成本自然高了去的,想方设法地以最少的人做最多的事便是这些企业的不二选择,劳动时间嘛,企业老板的规定大于《劳动法》,爱干干,外边大把人等着就业呢。
当下国内绝大多数城市都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,也就是最低工资。在没有最低工资规定之前,劳动者的最低工资和加班费是由老板凭良心给的,根据老板心肠黑的程度而各有不同,政府的这个最低工资出台以后,好象给了这些个私企业老板一块鸡毛令箭,政府规定的价格那是权威的,上可以绝对的应付政府检查,下可完全的对付老是相加薪水的劳动者。
最低工资是个什么概念?假如对生活在这个城市里有房产、有保险而无工作的原住居民而言,倒还说得过去,但对于广大的外来务工者就有失公平了,不知政府有无考虑过这些外来工的务工成本,每年春运的那张火车票就够这些人两个月的“最低工资”,更别说在这个城市里强加给他们的这费那费的,至于说三保嘛,只有自己保障自己了。
最低工资那是政府的指导价,老百姓是无可奈何花落去了,但为何这些个私企却不按《劳动法》执行劳动时间呢?也不按《劳动法》支付加班费呢?何以这些个私企如此无良?国人的劳动力廉价使然!只有忍气吞声地以最多的劳动时间换取尽可能多的回报,便是最广大劳动者的唯一选择。
周瑜打黄盖,一家愿打一家愿挨。可怜又可悲的外来劳动者,可恶的无良私企。